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是长安大学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的常设机构,下设公房管理科、资产管理科两个科室,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:
1.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,制订相关规章制度,并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;
2.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的核算管理、效率监控、动态调配、搬迁协调等工作;
3.负责科研周转用房的有偿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;
4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、验收、报废、调配、使用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报备等多项工作;
5.负责科技成果价值评估、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;
6.负责学校校名、校徽及域名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;
7.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